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17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6月06日
裁判案由: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七一號
公訴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李百峯律師右列被告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並於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六日辯論終結在案,茲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六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17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6月06日
裁判案由: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七一號
公訴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李百峯律師右列被告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並於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六日辯論終結在案,茲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六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