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聲字第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9月26日
裁判案由:停止執行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聲字第46號抗告人 程擎天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 陳至貴 間聲請停止執行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2年8月22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95條之1第1項準用第442條第2項之規定,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9月26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鄭瑋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9月28日
書記官楊姿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