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1年度上易字第11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1年上易字第1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06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01年度上易字第112號上訴人 杜黃美玉 訴訟代理人 林國明 律師被上訴人 蘇秀菊 訴訟代理人 何建宏 律師
吳玉英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1年7月6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黃崑宗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7月6日
書記官謝淑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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