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上訴字第62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上訴字第6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2月20日

裁判案由:殺人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112年度上訴字第626號上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張旭彬選任辯護人鄭淵基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吳豐雄 選任辯護人 楊濟宇 律師
鄭鴻威 律師被告 江信寬 選任辯護人 林錫恩 律師被告 游秉宸 選任辯護人 黃冠偉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殺人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21號中華民國112年2月1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2月20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郭玫利
法官林臻嫺法官曾子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双財中華民國113年2月20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