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4年訴字第1346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3月10日
裁判案由:違章建築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346號原告 黃國清
林 陳依美 被告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代表人 馮兆麟 (大隊長)訴訟代理人 曾三展
林奕佐 劉俊佑 上列當事人間違章建築事件,業經本院於105年2月25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3月10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胡方新
法官蘇嫊娟法官李君豪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3月17日
書記官樓琬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