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772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77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0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7722號債權人和建欣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設桃園縣中壢市○○○路○段○○○巷○○
號上債權人與債務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和建欣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中華民國102年8月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8月9日
書記官呂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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