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8年金上字第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5月2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金上字第26號上訴人 黃順國
蘇雅萍 嚴玉珍
李慧芳 共同訴訟代理人 謝勝文
張玲玲 兼上4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賴志賢 上訴人 王川溢 訴訟代理人 吳小燕 律師
吳文賓 律師 黃家豪 律師上訴人 歐邑楓 訴訟代理人 鄭深元 律師複代理人 林宏軒 律師上訴人 廖文理 訴訟代理人 張世和 律師複代理人 馬廷瑜 律師上訴人 陳燕萩
田振宇 共同訴訟代理人 游朝義 律師上訴人 郭振源 訴訟代理人 孫治平 律師複代理人 許瓊之 律師
王筑威 律師上訴人 吳權家 台南市○區○○路000巷00弄00號訴訟代理人 鄭嘉欣 律師複代理人 陳柏顥 律師上訴人 羅雯
梁書綺 共同訴訟代理人 徐仕瑋 律師複代理人 張君憶 律師共同訴訟代理人 周芳儀 律師複代理人 趙昕妍 律師上訴人 許一婷 訴訟代理人 凃逸奇 律師
陶秋菊 律師上訴人 邱美杏
余建明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建宏 律師複代理人 鄭旭閎 律師上訴人 謝秀粢
呂隆欽 共同訴訟代理人 吳復興 律師複代理人 陳仲豪 律師
許俊銘 律師上訴人 陳宣銘 被上訴人 邱馨卉
錢 劉孫英
何志鴻
林文翔
徐兆逸 李楓蕙 賴美霞 住宜蘭縣○○鄉○○村○○路○段○
○巷00號兼上1人訴訟代理人 蕭婉玲 被上訴人 蔡陳阿梅 訴訟代理人 蔡孟潔 被上訴人 邱可豫
葉維新 黃苑惠 傅宙經 劉玟伶 錢士英 兼上15人共同訴訟代理人張玲玲住○○市○○區○○路00號13樓
謝勝文住○○市○○區○○里○○○○00號之兼上17人共同訴訟代理人賴志賢被上訴人 施紹宏
方文伶
盧柳君 上3人共同訴訟代理人吳復興律師複代理人陳仲豪律師
許峻銘 律師被上訴人 藍偉峯
徐兆彰 共同訴訟代理人 游正曄 律師被上訴人 阮苓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7月19日上午10時45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5月24日
民事第二十五庭
審判長法官謝碧莉
法官林俊廷法官楊惠如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5月27日
書記官張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