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3年上訴字第37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上訴字第3726號上訴人即被告 黃曼妮 上列上訴人因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金訴字第496號,中華民國113年5月1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9月30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許泰誠
法官施育傑法官魏俊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頤杰中華民國11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