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421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421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0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4215號債權人紐約紐約社區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徐惠玲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 廖瑞 棋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①債務人究為廖瑞「棋」或廖瑞「祺」,並提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②是否請求利息,如有,起算日為何?③聲請狀之大章。
中華民國101年5月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5月7日
書記官彭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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