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5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1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9月21日

裁判案由:交付車輛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152號原告 陳世杰 訴訟代理人 柯俊吉 律師被告 吳金財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交付車輛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7年10月18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7年9月21日
民事庭法官姚貴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7年9月21日
書記官黃進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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