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4年度上訴字第74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14年度上訴字第74號上訴人即被告 黃意晴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公司法等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3年7月1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4年4月8日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楊真明法官廖慧娟法官陳淑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書記官孫銘宏中華民國11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