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4年度上訴字第7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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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上訴字第74號

上訴人

即被告 黃意晴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公司法等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3年7月1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4月8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楊真明

法官廖慧娟

法官陳淑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孫銘宏

中華民國11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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