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簡易庭109年度潮簡字第562號民事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潮簡字第562號
原   告 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統雄
訴訟代理人  許竣雄
       許駿文
       陳倩如
被   告  潘榮昌
       鄧悅志
       鄧耀欽
       鄧淑娟
兼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潘秀琴
被   告  潘榮田
       潘峰毅
兼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潘榮仁
受告知人   潘璿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暸
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其期日定民國110年6月3日下午3時
30分,兩造應自行到場,不另通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1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曾迪群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1  日
               書記官 劉 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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