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重上字第34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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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1年重上字第3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04日

裁判案由:移轉借名登記之不動產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重上字第346號上訴人 潘文雄 訴訟代理人 廖德澆 律師複代理人 曾淑菁 被上訴人 黃淑娟 訴訟代理人 李進成 律師複代理人 彭珮瑄 律師
黃勝文 律師訴訟代理人 吳佩珊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移轉借名登記之不動產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
101年3月29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改制前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79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已於102年5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102年6月27日下午4時10分於本院第2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6月4日
民事第二十一庭
審判長法官梁玉芬
法官周祖民法官蔡和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6月4日
書記官常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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