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2年度上訴字第657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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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2年上訴字第65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14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業會計法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2年度上訴字第657號上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春香選任辯護人洪主雯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商業會計法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2年2月2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8月14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蔡王金全
法官許文碩法官高思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賴宜汝中華民國10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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