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7年度簡上字第26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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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7年簡上字第2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6月10日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七年度簡上字第二六○號
上訴人甲○○被上訴人乙○○右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院於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四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訴外人 唐添發 有犯偽造文書罪嫌疑,牽涉本訴訟事件之裁判,裁定命在刑事訴訟終結以前停止本件訴訟程序。
二、經查該刑事案件業已終結確定,有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一年五月一日院 田刑誠 字第六九四九號函附卷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李悌愷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日~B法院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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