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26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26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給付借款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六一號
原告中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丁○○被告乙○○
戊○○丙○○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七日上午十一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B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曾文欣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B書記官董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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