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附民字第16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1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甲女代號00.輔佐人甲女之母代號00.被告 林茂雄 68歲民.上列被告因101年度侵上訴字第135號妨害性自主罪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9月10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康應龍
法官黃家慧法官張靜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淑芬中華民國10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