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3502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1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35023號債權人 葉昇 和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京郝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正確之利息起算日(利息應自退票日後起算)。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1年12月1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3502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1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35023號債權人 葉昇 和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京郝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正確之利息起算日(利息應自退票日後起算)。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1年12月1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