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簡上字第18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簡上字第1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1月06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簡上字第188號上訴人 詹孟卿
詹明慧 共同訴訟代理人 李進成 律師複代理人 郭祐良 被上訴人力行人力仲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易根生 訴訟代理人 劉楷 律師
詹奕聰 律師 郭志偉 律師被上訴人 王淑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3年1月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黃繼瑜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3年1月7日
書記官林珊慧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