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除字第48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5月1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5年度除字第482號聲請人甲○○訴訟代理人乙○○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5年5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駿明交通運輸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駿明交通運輸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1164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1164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5年3月3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5年5月1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甯馨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5年5月19日
書記官王美玲┌──────────────────────────────────────────────┐│附表:95年度除字第482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號││││││├─┼───────────────┼──────────────┼────┼───┼────┤│1│駿明交通運輸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1│235││││││││├─┼───────────────┼──────────────┼────┼───┼────┤│2│駿明交通運輸股份有限公司│91NX0000000││1│127││││││││├─┼───────────────┼──────────────┼────┼───┼────┤│3│駿明交通運輸股份有限公司│92NX0000000││1│144││││││││├─┼───────────────┼──────────────┼────┼───┼────┤│4│駿明交通運輸股份有限公司│93NX0000000││1│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