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85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8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8月22日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852號原告富陽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甲○○被告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 鄭崇文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4年8月22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李媛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4年8月23日
書記官林秀妙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