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99年度司鳳小調字第68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南區電信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代 理 人 乙○○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司鳳小調字第68號調解事件於中華民國99年
4月16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 記 官 林仕興
 調解委員 許燦輝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乙○○ 到
  相對人 甲○○ 到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壹萬零參佰參拾柒元,
  給付方式:於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二十五日起,於每月二十五
  日各給付伍佰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一期未履行視為全
  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16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聲請人代理人 乙○○
          相對人 甲○○
         調解委員 許燦輝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16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記官 林仕興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16  日
          書記官 林仕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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