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2年度原訴字第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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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2年原訴字第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1月18日
裁判案由:違反森林法等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原訴字第9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金森密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許定國上列被告因違反森林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訂於民國102年12月18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1月18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黃益茂
法官楊國煜法官吳昆璋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孫庠熙中華民國10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