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司促字第2539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1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促字第25391號債權人乙○(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甲○○○○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債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並確認債務人之正確姓名。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99年9月1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司促字第2539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1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促字第25391號債權人乙○(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甲○○○○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債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並確認債務人之正確姓名。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99年9月1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