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6年度北勞小字第14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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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北勞小字第147號
原 告 郭衍吟
被 告 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濬智
訴訟代理人 黃彥翔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年11月2日上午10時於第
4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0月17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官吳若萍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0月17日
書記官賴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