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4年度訴緝字第2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4年訴緝字第2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8月25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緝字第22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指定辯護人謝弘章本院公設辯護人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8月25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楊清安
法官柯雅惠法官楊萬益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勃諺中華民國94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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