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婚字第83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24日
裁判案由:離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婚字第837號原告甲○○被告乙○○(FelipeFabro)上當事人間離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因本件被告於言詞辯論終結,以有應調查事項要求再開辯論,另本件是否合法送達,亦有再行調查之必要,爰依法裁定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8年3月22日下午2時,在本院第2辦公大樓第34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4日
家事法庭法官顏淑惠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4日
書記官顏督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