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318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2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3184號聲請人 楊資茂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198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12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12月21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黃柄縉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1日
書記官洪仕萱┌───────────────────────────────────────────────────┐│附表:100年度除字第318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1│280││├──┼───────────────┼──────────────┼────┼───┼────┼───┤│002│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1│128││├──┼───────────────┼──────────────┼────┼───┼────┼───┤│003│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1│112││├──┼───────────────┼──────────────┼────┼───┼────┼───┤│004│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1│91││├──┼───────────────┼──────────────┼────┼───┼────┼───┤│005│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1│36││├──┼───────────────┼──────────────┼────┼───┼────┼───┤│006│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51││├──┼───────────────┼──────────────┼────┼───┼────┼───┤│007│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