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02年度雄小字第790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雄小字第790號
原   告 富全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展
訴訟代理人  劉祐銘
被   告 一級棒國際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香諄
訴訟代理人  黃寬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扣押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扣押款事件,本院於民國一0二年五月八
日言詞辯論終結,定民國一0二年五月二十二日下午五時宣判,
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
一0二年五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時三十五分在本院高雄簡易庭第二
法庭行言詞辯論,另請被告提出債務人 潘震和 之薪資移轉明細,
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5月16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郭育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5月16日
書記官黃園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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