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3年度重上字第12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3年重上字第12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18日裁判案由:拆屋還地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13年度重上字第12號上訴人 卓龍貴 張坤淵 程桂花 鄭序國 李金泰 李金元 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逸豪 律師被上訴人 陳白蘭 訴訟代理人 蘇小津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華民國113年9月18日民事第二庭法官余玟慧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3年9月18日書記官方毓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