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3年度重上字第1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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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3年重上字第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13年度重上字第12號上訴人 卓龍貴
張坤淵 程桂花 鄭序國
李金泰
李金元 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逸豪 律師被上訴人 陳白蘭 訴訟代理人 蘇小津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3年9月1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余玟慧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3年9月18日
書記官方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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