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3年聲字第22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聲字第2294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葉文淇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3年度執聲字第156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葉文淇因犯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陸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葉文淇因犯毒品、藥事法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又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再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事項,尚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在法律上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前者法律之具體規定,使法院得以具體選擇為適當裁判,此為自由裁量之外部性界限;後者法院為自由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此為自由裁量之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數罪併罰而有二裁判以上,應定其應執行刑之案件,法院所為刑之酌定,固屬自由裁量事項,然對於法律之內、外部性界限,仍均應受其拘束,合先敘明。
三、又數罪併罰已經裁判定應執行刑確定之各罪,如再就其各罪之全部或部分重複定應執行刑,均屬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不以定刑之各罪範圍全部相同者為限。然已經定應執行刑確定之各罪,如因增加經另案判決確定合於數罪併罰之其他犯罪,或原定應執行刑之數罪中有部分犯罪,因非常上訴、再審程序而經撤銷改判,或有赦免、減刑等情形,致原裁判定刑之基礎已經變動,或其他客觀上有責罰顯不相當之特殊情形,為維護極重要之公共利益,而有另定應執行刑之必要者,法院即不受原確定裁定實質確定力之拘束(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字第489號裁定意旨參照)。
四、經查,本件受刑人葉文淇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業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且各罪均為附表編號4犯行民國112年6月7日裁判確定前所犯。其中附表編號1至3之罪,編號5至10之罪,分別經定刑有期徒刑4年、5年4月確定,有各該判決書附卷可稽。檢察官循被告之請求以本院為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結果,認於法並無不合,自應准許。又本院以書面通知受刑人於期限內表示意見,受刑人已於113年8月29日具狀表示「無意見」,有陳述意見狀在卷可憑。茲審酌受刑人所犯各罪之犯罪類型均為毒品、藥事法相關,重覆性甚高,犯罪時間集中在110年12月至000年0月間,因偵審時程不同而有數判決,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情節,次數,受刑人犯罪後之態度,家庭生活情況,兼衡責罰相當與刑罰經濟之原則,刑法第51條第5款所定之外部性界限,及各罪宣告刑總和之內部性界限範圍內,斟酌受刑人犯罪行為之不法與罪責內涵,整體評價其應受矯治之程度及必要性,多數毒品犯罪責任遞減原則,就附表所示各罪定其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以資懲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第4款、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9月18日
刑事第十七庭審判長法官鄭水銓
法官沈君玲法官孫沅孝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駱麗君中華民國113年9月18日
葉文淇定應執行刑附表:
編號123罪名毒品毒品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2年10月有期徒刑2年10月有期徒刑1年8月犯罪日期111/03/02111/03/16111年3月初某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新竹地檢111年度偵字第4518號新竹地檢111年度偵字第4518號新竹地檢111年度偵字第4518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案號112年度上訴字第1210號112年度上訴字第1210號112年度上訴字第1210號判決日期112/08/24112/08/24112/08/24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案號112年度台上字第5280號112年度台上字第5280號112年度台上字第5280號判決確定日期112/12/07112/12/07112/12/07是否得易科罰金否否否備註編號1至3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新竹地檢113年度執字第63號(113年執緝字第609號)執行編號456罪名藥事法毒品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4年1月有期徒刑4年1月犯罪日期111/02/05110/12/15111/02/17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新竹地檢111年度偵字第8813號新竹地檢111年度偵字第8813號新竹地檢111年度偵字第8813號最後事實審法院新竹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案號111年度訴字第831號112年度上訴字第2828號112年度上訴字第2828號判決日期112/05/04112/10/19112/10/19確定判決法院新竹地方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案號111年度訴字第831號113年度台上字第903號113年度台上字第903號判決確定日期112/06/07113/03/28113/03/28是否得易科罰金否否否備註新竹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33號(113年執緝字第610號)編號5至10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4月,新竹地檢113年執字第1732號(113年執緝字第611號)編號789罪名毒品毒品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4年有期徒刑4年有期徒刑4年犯罪日期110/12/01110/12/09110/12/24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新竹地檢111年度偵字第8813號新竹地檢111年度偵字第8813號新竹地檢111年度偵字第8813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案號112年度上訴字第2828號112年度上訴字第2828號112年度上訴字第2828號判決日期112/10/19112/10/19112/10/19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案號113年度台上字第903號113年度台上字第903號113年度台上字第903號判決確定日期113/03/28113/03/28113/03/28是否得易科罰金否否否備註編號5至10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4月,新竹地檢113年執字第1732號(113年執緝字第611號)編號10罪名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4年犯罪日期111/01/07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新竹地檢111年度偵字第8813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案號112年度上訴字第2828號判決日期112/10/19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案號113年度台上字第903號判決確定日期113/03/28是否得易科罰金否備註編號5至10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4月,新竹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732號(113年執緝字第61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