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7年度司促字第10262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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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7年司促字第10262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6月0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97年度司促字第10262號債權人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丁○○債務人甲○○
巷53債務人丙○○
巷53債務人乙○○
段15
一、債務人甲○○、乙○○、丙○○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玖萬玖仟零肆拾叁元,及如附表序號1、2所示之利息、違約金,債務人甲○○、乙○○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叁拾萬叁仟玖佰陸拾貳元,及如附表序號3、4、5、6、7、8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甲○○前就讀弘光科技大學時,邀同債務人乙○○、丙○○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訂借就學貸款二筆(如附表序號1、2),合計借款本金新台幣99,043元整,並約定於學業完成或服兵役後滿一年之日起攤還本息。債務人甲○○前就讀弘光科技大學時,邀同債務人乙○○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訂借就學貸款六筆(如附表序號3、4、5、6、7、8),合計借款本金新台幣303,962元整,並約定於學業完成或服兵役後滿一年之日起攤還本息。
(二)依借據約定借用人倘不依期還本,付息或償付本息時,除應就遲延還本部份,自遲延日起按本借款利率計付遲延利息外,並就遲延還本付息部份,本金自到期日起,利息自付息日起,照應還金額,逾六個月(含)以內者,按本借款利率百分之十,逾期六個月以上者,就超過六個月部份,按本借款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違約金。
(三)另依借據約定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或攤還本金時,即視為全部到期。
(四)詎債務人甲○○自民國96年06月11日即未依約履行債務,迄今尚欠本金403,005元及如請求標的所示之利息、違約金,雖經聲請人再催討仍置之不理。
(五)依約債務人甲○○、乙○○、丙○○應連帶支付債權人新台幣99,043元整及附表序號1、2所載之利息、違約金。依約債務人甲○○、乙○○應連帶支付債權人新台幣303,962元整及附表序號3、4、5、6、7、8所載之利息、違約金。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華民國97年6月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吳鴻銘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97年6月3日
書記官莊福來書記官註: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勿庸另行聲請。
附表97年度司促字第10262號利息:
┌──┬───┬─────┬──────┬──────┬───────┐│序號│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1│新臺幣│甲○○,張│自民國96年5│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七點│││48020│ 錮振游貴 │月11日起││七│││元│蜜││││├──┼───┼─────┼──────┼──────┼───────┤│2│新臺幣│甲○○,張│自民國96年5│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七點│││51023│錮振,游貴│月11日起││七│││元│蜜││││├──┼───┼─────┼──────┼──────┼───────┤│3│新臺幣│甲○○,張│自民國96年5│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七點│││50526│錮振│月11日起││七│││元│││││├──┼───┼─────┼──────┼──────┼───────┤│4│新臺幣│甲○○,張│自民國96年5│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七點│││50526│錮振│月11日起││七│││元│││││├──┼───┼─────┼──────┼──────┼───────┤│5│新臺幣│甲○○,張│自民國96年5│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七點│││50726│錮振│月11日起││七│││元│││││├──┼───┼─────┼──────┼──────┼───────┤│6│新臺幣│甲○○,張│自民國96年5│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七點│││50726│錮振│月11日起││七│││元│││││├──┼───┼─────┼──────┼──────┼───────┤│7│新臺幣│甲○○,張│自民國96年5│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六點│││50729│錮振│月11日起││三七五│││元│││││├──┼───┼─────┼──────┼──────┼───────┤│8│新臺幣│甲○○,張│自民國96年5│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三點│││50729│錮振│月11日起││六四│││元│││││└──┴───┴─────┴──────┴──────┴───────┘違約金:
┌──┬───┬─────┬──────┬──────┬───────┐│序號│本金│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1│新臺幣│甲○○,張│自民國96年6│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48020│錮振,游貴│月12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蜜│││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2│新臺幣│甲○○,張│自民國96年6│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51023│錮振,游貴│月12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蜜│││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3│新臺幣│甲○○,張│自民國96年6│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50526│錮振│月12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4│新臺幣│甲○○,張│自民國96年6│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101052│錮振│月12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5│新臺幣│甲○○,張│自民國96年6│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50726│錮振│月12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6│新臺幣│甲○○,張│自民國96年6│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101452│錮振│月12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7│新臺幣│甲○○,張│自民國96年6│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101458│錮振│月12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8│新臺幣│甲○○,張│自民國96年6│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50729│錮振│月12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份│││││││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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