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附民字第79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附民字第79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1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79號原告 楊宛儒 被告 呂鍚毅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金訴字第20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起訴案號:109年度偵字第15768、16196號,移送併辦案號:
110年度偵字第952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0月12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蔡守訓
法官張毓軒法官蘇琬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羅以佳中華民國11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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