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度司票字第53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司票字第53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4月29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5年度司票字第530號聲請人 鄭秀枝 上列聲請人鄭秀枝因與相對人順惟科技有限公司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鄭秀枝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因相對人已部分清償,故請具狀敘明各張本票之請求金額為何?中華民國105年4月29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劉怡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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