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4年度上易字第368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4年上易字第368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02日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04年度上易字第368號上訴人 周子康 被上訴人 曹永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華民國105年5月2日民事第六庭法官翁金緞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5年5月3日書記官廖文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