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4年度上易字第36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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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4年上易字第3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02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04年度上易字第368號上訴人 周子康 被上訴人 曹永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5年5月2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翁金緞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5月3日
書記官廖文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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