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司催字第25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09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催字第257號聲請人 陳天生 上列聲請人陳天生因與間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陳天生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請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為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2年7月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楊淑婷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司催字第25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09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催字第257號聲請人 陳天生 上列聲請人陳天生因與間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陳天生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請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為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2年7月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楊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