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45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09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易字第450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喻竣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楊喻竣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7月9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陳銘壎
法官張琇涵法官吳永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7月9日
書記官許原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