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27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09日
裁判案由:誣告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272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0000-000000(真實姓名年籍均詳卷)選任辯護人 張崇哲 律師
張仕融 律師被告 張世明 上列被告因誣告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另訂於民國102年8月1日下午3時許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7月9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葉明松
法官黃士瑋法官汪曉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7月9日
書記官陳品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