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304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1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30486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榮棟 債務人 劉建良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劉建良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債務人之正確身分證統一編號(經查詢無此身分證字號之記載)。
二、債務人劉建良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華民國100年7月19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周士翔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