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7年抗字第6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09日
裁判案由:聲請閱覽卷宗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7年度抗字第621號抗告人即聲請人詮達保險代理人有公司
佑達保險經紀人有限公司兼代表人 謝明星 上列抗告人因被告等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7年6月11日駁回聲請閱覽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2409號刑事案件卷宗及證物之裁定(107年度聲字第2457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抗告駁回。
理由
一、抗告意旨略以:依據大法官釋字第762號解釋文,審判中被告之卷證資訊獲知權案,係關於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2項前段規定,未使被告得以適當方式適時獲知其被訴案件之卷宗及證物全部內容是否違憲之解釋文,並參酌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本案未賦予有辯護人之被告直接獲知卷證資訊之權利,且未賦予被告得請求付與卷內筆錄以外之卷宗及證物影本之權利,妨害被告防禦權之有效行使,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16條保障訴訟權之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意旨不符等語。
二、按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2項前段「無辯護人之被告於審判中得預納費用請求付與卷內筆錄之影本」。至於判決確定後,無辯護人之被告閱錄卷證之權利,雖可類推適用上開規定,請求付與卷內筆錄之影本。但仍不及於其他卷內證物。又政府資訊公開法第5條固規定「政府資訊應依本法主動公開或應人民申請提供之」。惟同法第2條亦規定「政府資訊之公開,依本法之規定。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其立法理由則以「現行法律中並不乏有關政府資訊公開之規定,例如:…民事訴訟法第242條規定,當事人或第三人請求閱覽、抄錄或攝影卷內文書之規定;刑事訴訟法第33條及第38條規定,辯護人或代理人檢閱、抄錄或攝影卷宗及證物之規定…等。為明定本法與其他法律之適用關係,將本法定位為普通法,其他法律對於政府資訊之公開另有規定者,自應優先適用」。而法院因受理刑事訴訟案件,於職權範圍內作成或取得之各種存在於文書、照片等媒介內之訊息,屬政府資訊公開法所指之政府資訊。於訴訟進行中,關於訴訟卷宗、證物等之檢閱、抄錄或攝影,涉及被告訴訟基本權之保障,被告及其辯護人之檢閱,固應依刑事訴訟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於訴訟終結、判決確定後,訴訟關係消滅,相關訴訟卷宗、證物等政府資訊之檢閱或公開,已與被告訴訟權保障或防禦權之行使無關,而與被告法律上利益或保障人民知的權利有關。因現行刑事訴訟法就此無相關規定,關於確定刑事案件卷證資訊之公開,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如檢察機關律師閱卷要點第2點及法院組織法第90條之1)外,應依檔案法或政府資訊公開法之規定,向檔案管理機關或政府資訊持有機關申請辦理(最高法院106年度臺抗字第229號、105年度臺抗字第830號、105年度臺抗字第651號、105年度臺抗字第205號裁定意旨可資參照)。
三、經查:
(一)本件原裁定以抗告人佑達公司、謝明星前因逃漏稅捐等案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98年度訴字第2409號刑事案件審理,並改依協商程序而於99年10月26日為協商判決,該案於99年11月22日確定,該案訴訟關係早已消滅,抗告人佑達公司、謝明星已不具訴訟上「被告」之法律地位,應依檔案法或政府資訊公開法之規定,向檔案管理機關即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申請辦理,卻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聲請閱覽卷證,於法不合;另抗告人詮達公司,並非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2409號刑事案件之當事人,本無閱覽該卷證之權利,亦於法不合,而予以駁回。
(二)依卷附之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所載(見本院卷第30至32頁),上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2409號刑事案件業已於99年11月22日確定,則該案之訴訟關係早已消滅,抗告人佑達公司、謝明星已不具訴訟上「被告」之法律地位,無被告訴訟權或防禦權保障問題,是本件聲請,顯與保障審判中被告訴訟防禦權為目的之大法官釋字第762號解釋文及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2項規定要件不符。又上開案件既經送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執行,原審法院即非卷宗檔案之管理或持有機關,無從受理抗告人之聲請;另抗告人詮達公司,並非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2409號刑事案件之當事人,本無閱覽該卷證之權利;故原審認抗告人聲請閱覽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2409號刑事案件卷宗及證物,於法不合,而予以駁回,經核於法尚無違誤。
(三)抗告意旨置原裁定之明確論斷於不顧,徒憑己見,認本案應適用大法官會議解釋第762號解釋文及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2項之規定,原審駁回其聲請閱覽卷宗及證物之規定,於法有違云云。無非係就原裁定已詳述為論述及指駁之事項,再事爭辯,其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12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7年7月9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梁堯銘
法官王鏗普法官黃齡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再抗告。
書記官陳玫伶中華民國107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