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38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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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13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9月26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1383號原告亥○○
辛○○C○○B○○癸○○D○○天○○地○○A○○巳○○卯○○戊○○H○○玄○○丙○○E○○赫仕建築物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上一法定代理人寅○○原告辰○○
乙○○酉○○丁○○戌○○丑○○宙○○甲○○宇○○庚○○F○○G○○申○○子○○黃○○○己○○壬○○未○○共同訴訟代理人 李樂濟 律師被告迦南服飾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午○○訴訟代理人 張家聲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6年9月26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許純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9月26日
書記官潘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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