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簡易庭102年度湖簡字第552號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湖簡字第552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陳世明
訴訟代理人  辛武 律師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陳世宗 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
102年7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
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600,000元,應徵上訴審裁判費新臺幣
9,7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
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
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3  日
         內湖簡易庭法 官 張 國 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3  日
              書記官 簡 吟 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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