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3558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355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1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35582號債權人伊噠特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簡銘宏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王峻偉 即上誠當舖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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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2年10月1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徐含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2年10月16日
書記官吳淑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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