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度簡上字第15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簡上字第1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02日

裁判案由:請求履約爭議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簡上字第156號上訴人 吳典 兼即 金林 土木包工業訴訟代理人 鄭素蘭 訴訟代理人 吳鑫 被上訴人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法定代理人 林炳文 訴訟代理人 王成彬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履約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一百年三月二十三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二十法庭為準備程序期日。
中華民國100年3月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李音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0年3月2日
書記官莊淑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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