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8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1月30日
裁判案由:給付借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八○六號
原告高承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丙○○律師被告甲○○住臺南訴訟代理人 蔡雪苓 律師
參加人丁○○住高雄訴訟代理人 李宏文 律師
何俊墩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三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三十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吳坤芳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三十日~B法院書記官陳怡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