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288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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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28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1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288號聲請人豐正輪胎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鄭永加 訴訟代理人 王鈺倩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48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8年6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7月12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陳映如┌─────────────────────────────────────┐│支票附表:108年度除字第288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台幣)│││├───┼─────┼─────┼──────┼─────┼─────┼──┤│001│豐正輪胎股│合作金庫商│107年11月10│4,000元│GZ0000000││││份有限公司│業銀行鶯歌│日│││││││分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7月12日
書記官黃頌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