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9年度聲減字第7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9年聲減字第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1月29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9年度聲減字第7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附表編號2之犯罪,減為如附表編號2所載。又與附表編號1所列業經減刑之犯罪所處之刑,主刑中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
理由
一、受刑人甲○○於附表所列日期犯如附表所列等罪,分別判處如附表所列之刑,均經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2之犯罪,其犯罪時間在民國(下同)96年4月24日以前,合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減刑規定,聲請予以減刑,並聲請與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98年度易字第2039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刑1月又15日,即附表編號1之犯罪所處之刑,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按修正後刑法第2條第1項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受刑人行為後,刑法第51條業於民國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並於95年7月1日施行,修正前刑法第51條規定:「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左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其中第5款規定:「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20年。」修正後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比較結果,修正後刑法並非較有利於受刑人,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仍應依修正前刑法,定其主刑中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之刑。另關於沒收、追徵、追繳等諭知,不在減刑之列,應照原判決執行(參酌法院辦理96年減刑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12條、司法院院字第2787號㈤解釋)。
三、本件聲請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1項、第3項、第10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5款(修正前),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1月29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林榮龍
法官李秋娟法官江錫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鄧智惠中華民國99年1月29日受刑人甲○○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罪名│偽造文書│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已減為有期│有期徒刑1年6月併科新臺幣│││徒刑1月15日│100000元│├────────┼────────────┼────────────┤│犯罪日期│93年11月10日│93年3月26日至93年3月30日│├────────┼────────────┼────────────┤│偵查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8│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3││年度及案號│年度偵緝字第415號│年度偵字第7437號│├───┬────┼────────────┼────────────┤│最後事│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實審│案號│98年度易字第2039號│96年度上訴字第142號││├────┼────────────┼────────────┤││判決日期│98年7月21日│96年5月30日│├───┼────┼────────────┼────────────┤│確定│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高法院││判決├────┼────────────┼────────────┤││案號│98年度易字第2039號│98年度台上字第7828號││├────┼────────────┼────────────┤││確定日期│98年8月24日│98年12月24日│├───┴────┼────────────┼────────────┤│所犯法條│刑法第214條、第215條、第│修正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216條│例第11條第4項│├────────┼────────────┼────────────┤│合於中華民國96│合│合││年罪犯減刑條例│││├────────┼────────────┼────────────┤│減刑刑期或褫奪公│已減刑為有期徒刑1月又15│有期徒刑9月併科新臺幣││權期間或罰金額│日│50000元│├────────┼────────────┼────────────┤│附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8│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執字第11487號(已執│年度執字地843號│││畢)││└────────┴────────────┴────────────┘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