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2年度上更(一)字第18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2年上更(一)字第1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6月18日

裁判案由:貪污治罪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上更(一)字第一八九號
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 李振林 律師右上訴人因貪污治罪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六五號,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五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判決後,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八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官溫耀源
法官邱同印法官吳燦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靜姿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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