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88年度上字第24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88年上字第24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1月19日

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上字第二四七號
上訴人丙○○
戊○○己○○○右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葉天來 律師複訴訟代理人 莊孝襄 律師被上訴人乙○○訴訟代理人 連立堅 律師
楊嘉源 律師 李淑欣 律師被上訴人甲○○
丁○○右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湯阿根 律師
李昌明 律師右當事人間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等事件,上訴人對於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十一日判決提起上訴,已于八十九年一月五日日言詞辯論終結。
茲以尚有調查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十九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五庭~B1審判長法官蔡明宛~B2法官林健彥~B3法官李炫德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十九日~B法院書記官黃琳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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