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簡字第79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18日
裁判案由:公路法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7年度簡字第79號上訴人即原告民群交通有限公司代表人 邱清 在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間公路法事件,對於民國107年9月20日本院107年度簡字第79號行政訴訟簡易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3,
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8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陳鴻清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彭姿靜中華民國107年10月18日